三乘菩提之识蕴真义

第82集

第七末那识与识蕴的关系

由 正伟老师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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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内容

各位电视机前的菩萨们:阿弥陀佛!

各位现在所收看的节目,是由佛教正觉同修会为各位准备的“三乘菩提之识蕴真义”。

在上一集的节目中,我们恭读 平实导师在教材的第251页的开示说到:

第七识意根是识蕴的所依根。既然是识蕴的所依根,把祂归类在识蕴中,便产生不同类而归在同一类中的矛盾现象;也会产生将所依归类在能依里面而成为能依的识蕴与所依的意根相同的违教、悖理现象,所以意根末那识是不应该归类在识蕴中的。所依的意根尚且不应归类在能依的识蕴中,更何况阿赖耶识不但是意根的主识(阿赖耶识是出生意根的根本识),也是出生识蕴等六识的主识,怎可归类在所生的识蕴中?(《识蕴真义》,佛教正觉同修会,页251-252。)

那么为什么说第七识意根是识蕴的所依根,而六识是能依呢?我们都知道,五根触五尘生五识,所以五根与五尘是同一境界,两者叫作同境依;第六意识是前五识的分别依,也就是前五识运作时,意识随之同起运作,方便说为意识与五识同缘五尘境相,五识要了别得清楚明白,就得靠意识帮忙了别,所以五识运作的同时有意识作为分别的所依,因此意识又可以称为“五俱意识”,此六识分别六尘而不断地蕴集后有的种子,所以叫作识蕴。

而识蕴的六个识无间断灭前后相依,即使是意识仍然是日日断灭,比方说晚上睡熟后意识就断了,所以识蕴在运作时,还得有末那识作为染净依,因为末那识与最深沉的我,也就是与根本烦恼中的我见、我慢、我贪、我痴相应,或者说末那识正是无始以来执持贪、瞋、痴三毒的根本,所以众生识蕴的运作,背后是以末那识—也就是从不间断的“我”—作为清净与杂染的所依;也正是因为如此,若是末那中的“我”性清净了,也就是与一念无明相应的我见、我慢、我贪、我痴转变清净了,识蕴运作的杂染依止消除了,末那决定灭除了,识蕴才有可能消失不再运作,也就是入无余涅槃。

弥勒菩萨将前五识、第六意识与第七末那识彼此的关系,在《瑜伽师地论》中作了一个很生动的譬喻叫作“识树”。譬如一棵大树,前五识是枝叶,枝叶要依靠着树干也就是第六意识,而枝叶与树干却都是依靠着树根才能存在,树根就是第七末那识,一般众生只看得见枝叶与树干,只有佛弟子(特别是大乘的佛弟子)才看得到地底的树根;枝叶与树干是能依,而树根是所依,能依与所依是不同的法,无妨枝叶、树干有时被摧折而消失,但树根末那是一直存在的;因为只有末那识才是恒审思量的,前六识夜夜断灭,然而末那识却一直常在,从此生到下一生不曾间断。所以对众生而言,五蕴中的识蕴就是不审不恒的前五识与审而不恒的第六意识,只有修行到阿罗汉入涅槃的时候,末那识才会消灭不见,所以《瑜伽师地论》说阿罗汉:

寿量若尽,舍有识身,于后命根更不成就。由是因缘,识与一切诸受俱灭,后不相续,彼如影受与其识树皆灭尽故,遍于一切不可施设。(《瑜伽师地论》卷89)

是说阿罗汉舍寿时就舍了这个有识之身,从此以后就于三界不再出生,也就是再也没有命根出生了,以如此的原因,阿罗汉入涅槃时,一切识与识所衍生出来的受都一时俱灭,再也不相续了。对有余依的阿罗汉而言,一切的受就像影子一般,似有而实无,而入涅槃时这样如影的受与识的大树,也就是前五识、第六意识、第七末那识都灭尽无余,一切永断无余,再无有一法可施设为有了。

好,这样子我们就可以读懂了在教材第252页 平实导师的开示:

于四阿含诸经中,都是以三个原则作为判定识蕴的标准,那就是:一、依于“根、尘、触”三法所生的识,二、依于“能分别六尘”的识别六尘自性,三、依于每天“常生常断”的识性;以此三个原则而说识蕴为眼等六识,所以识蕴的内涵不出六识身,而以六识作为识蕴,如此才是二乘菩提中的正说,也正是大乘菩提中的正说。

只有在一个情况下,才会将意根归类在识蕴中,那就是方便说的时候。为何需要方便说?这是为了让众生了解:意根也是可以灭除的,灭了意根才能出三界生死。(《识蕴真义》,佛教正觉同修会,页252。)

所以,在《大毘婆沙论》中以能作与所作的角度来看,也是方便将意根归摄在识蕴中:

以所作故建立眼识界乃至意识界;以能作故建立眼界乃至意界。以蕴差别故建立十八界,谓色蕴差别建立十界一界少分,识蕴差别建立七心界。(《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71)

这是说由根触尘而生识,例如眼根触色尘生眼识,乃至意根触法尘生意识,所以根与尘的存在是在前面,识的出生则在后面,所以眼根是能作而眼识是所作;意根是能作而意识是所作,如此依着五蕴的分位差别,将法界所有的法划分为十八个界,色蕴含摄十八界法中的五根、五尘十界,以及一界中之少分——法处所摄色;以十八界来划分法界,则识蕴包括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与意根,总共是七个心界。也就是若将法界分为能作与所作的话,平实导师继续开示说:

若以能造作诸分别事而言,则方便归类意根为识蕴所摄,谓意根恒审思量故能于六尘法中时时处处作主,掌控六识诸种分别事相故,意根取六识心性为己所用而似一心故。由是可知,意根归类于识蕴中者,非是正说,乃是为令众生易于理解五蕴十八界而作之方便说;意根能主控六识之种种分别作为己性故,意根之思量作主性非是六识分别性所摄故。(《识蕴真义》,佛教正觉同修会,页253-254。)

好,前面说过,意根是前六识的染净所依,意根恒与我见、我贪、我痴、我慢四大根本烦恼相应,是众生最深沉的我;而意根的了别慧甚差,但六识,特别是意识了别慧最佳,也是唯一具有证自证分能力的分别事识,叫作“根随信等总相连”,意识于遍行等五十一心所皆总能相应,所以意识的分别性与意根的思量作主性差别甚大,根本就是两个界的法。而意根能够恒审思量,能掌控六识的种种分别而作为“我”之性,所以意根为六识的所依;末那是能作,而识蕴是所作,因此意识又名为异熟,而末那名为异熟生,末那并不是根尘识的所生法,意根是识蕴的所依根,与识蕴同时同处运行而有作为,所以识蕴的内容当然是六识身。若将意根方便说为识蕴,那只是就能造作识蕴角度的一个方便说罢了。

因此在《大毘婆沙论》里面这样讲:“彼二界、一处,一蕴摄者,谓意界、意识界、意处,识蕴摄。”(《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25)又说:“若说六识身及意处,则显识蕴。”(卷173)又说:“识是识蕴七心界,意处摄。”(卷151)此处说以意根一个法代表识蕴,意根可以含摄识蕴,但是识蕴不能含摄意根。因为识蕴乃根、尘、触三法和合才能够出生识蕴,尚且要以意根为缘才能生起识蕴,也就是意、法为缘方能生意识身,则意根实在不是识蕴,而是识蕴的染净所依,也是俱有依。也就是意根尚且不含摄于识蕴之中,那么能出生意根的第八识阿赖耶识,乃是万法的根源,也是万法的根本依,那就更不可能属于识蕴的范围了;阿赖耶识含藏的业种现行而出生了识蕴,是为能生,而识蕴是所生,若说阿赖耶识是识蕴所含摄,那就会变成所生可以函盖能生。就好像说妈妈出生了儿子,妈妈在前,儿子在后;不能说儿子就是妈妈,不能说“儿子”的里面已经蕴含了“妈妈”啦!

弥勒菩萨在《瑜伽师地论》中是如何开示“识蕴”的呢?我们来看看大乘的角度,在卷9说道:“识蕴云何?谓一切了别种类。”也就是什么是识蕴呢?就是一切能了别的识。能了别的识,那就是眼识,耳、鼻、舌、身、意识。在卷27中说道:

云何识蕴?谓心、意、识;复有六识身,则眼识,耳、鼻、舌、身、意识;总名识蕴。

什么是识蕴呢?那就是心、意、识,也可以说为六识身,也就是耳识、眼识、鼻识、舌识、身识和意识,总的合起来说就叫识蕴。在卷25说道:

谓言色者,即十色处及堕法处所摄众色,是名色蕴。所言受者,即三种受,是名受蕴。所言想者,即六想身,是名想蕴。所言行者,即六思身等,是名行蕴。所言识者,即六识身等,是名识蕴。

好,这是说所谓的色法,就是五根、五尘十种色处,再加上法处所摄的众色,名为色蕴。而受蕴是三种受,想蕴就是六想身,行蕴是六思身,识蕴则是六识身。

到了卷54的时候说道:“识蕴摄一蕴全,七界全,一处全。”是说“识蕴”就是五蕴中的识蕴;若以十二处而言,则包含了意一处;若以十八界而言,则是七个识界。这是依蕴、处、界来说,方便用意一处来包含了七个识界,若说其细分,则是先有意根,意根、法尘为缘才能出生意识。末那名为意根,以能触法尘的根为主,而末那本身的了别慧甚拙劣,所以综合了以上 弥勒菩萨在《瑜伽师地论》中的开示,我们可以知道,大乘法中的识蕴也是指六识身,若将末那识包括在识蕴中,那是依十八界划分的方便说。

讲到这边,相信观众朋友们都能够了解了,不论是依于二乘法,或者是依于大乘法,识蕴都是指能了别的六识,被出生的六识,这就是识蕴的正说。经论中有时依着当时分类的方法,或者依着当时说法的目的,方便说为末那意根为识蕴所含摄法,因为末那意根是识蕴的染净依,也是俱有依,共一处依存故,或是依涅槃灭尽一切法,而说识蕴含摄末那皆应灭尽,这都是方便说。

至于第八阿赖耶识,则根本不在识蕴的范围中,衪不属于六识身,而是出生六识身;衪不属于末那,而是出生末那。阿赖耶识是一切法的根本依、种子依,不论是以十二处、五蕴、十八界来分类,其中一一法皆需要阿赖耶识所含藏的业种为因才能够出生。所以第八阿赖耶识是能生法,而非所生法,因此当然不在所生的识蕴的内容之中,否则就会变成能生的妈妈就等同于所生的儿子了。

今天时间关系,我们就先为各位介绍到这边。谢谢大家!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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